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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信衍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刘福安先生、财务总监崔美芝女士、副总经理胡忠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苏理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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