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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7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6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8,199,00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申请授信总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按8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800万元,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担保能有效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本次担保未在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7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申请授信总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拟按8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800万元,本次担保能有效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本次担保未在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7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

●本次拟担保额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控股孙公司宏泽热电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24,800万元。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62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7%,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若完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本次担保未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1,000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提标改造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按8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800万元,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20%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股东情况: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占比70%,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0%,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占比10%。其中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则为洪城环境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107,462.13万元,净资产36,115.79万元,20,222年1-6月共实现净利润3,388.03万元,资产负债率66.3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宏泽热电的融资进展情况,依法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能有效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有利于公司发展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24,800万元,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宏泽热电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拥有宏泽热电的控制权,本次超出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该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93,6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7%,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5,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8,6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若完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本次担保未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9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3日

至2022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桂蕾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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