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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4,289,308股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4,289,308股

发行价格:31.5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5,284,774.32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503,538.20元

2、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4,289,308股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5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4、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71,811,600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289,3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76,100,908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钟竹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8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9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9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9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289,30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740,182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8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8.54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54元/股。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5,284,774.3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81,236.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503,538.20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邱建伟共5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2年9月2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9月27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35,284,774.32元。

2022年9月2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4,80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130,484,774.32元。2022年9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7-0000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89,308股,发行价格31.54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284,774.3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781,236.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503,538.2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89,308.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25,214,230.20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4,289,30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确认了最终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2年8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17,408.48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3,528.48万元(含本数),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调整内容已于2022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减后,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简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23,948股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11,650股

限售期:6个月

3、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A层01-2A05A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已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39,175股

限售期:6个月

4、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西路33号电商产业园F区B座215-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致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宏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68,144股

限售期:6个月

5、邱建伟

姓名:邱建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11010819**********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

认购数量:246,391股

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注:钟竹先生持有的限售股18,844,000股、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10,080,000股、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2,828,000股,均已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钟竹先生持有的限售股18,844,000股、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10,080,000股、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2,828,000股,均已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71,811,6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289,3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76,100,908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71,811,6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289,3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76,100,908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

六、 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金仁杰、王运龙

项目协办人:沈阳

其他项目组成员:孔繁惺、姜玲霞、丁久芳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电话:010-56683583

传真010-5668357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莫彪、甘露、蒋敏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贸环球金融中心63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会计师:宋光荣 张成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会计师:宋光荣、张成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27668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44,00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6.24%被动稀释到24.76%,持股比例减少1.48%;钟竹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080,00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04%被动稀释到13.25%,持股比例减少0.79%;钟竹先生及崚盛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924,0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0.28%被动稀释到38.01%,合计持股比例减少2.27%。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导致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持股比例由26.24%被动稀释到24.76%、钟竹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崚盛投资持股比例由14.04%被动稀释到13.25%、钟竹先生及崚盛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40.28%被动稀释到38.01%。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9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9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89,308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71,811,60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76,100,908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及其控制的崚盛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0.28%被动稀释到38.01%,钟竹先生仍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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