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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09,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9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209,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3%;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09,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月17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20年1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2日召开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3日披露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2月10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210名激励对象授予4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授予的4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11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237,500股已于2021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10、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注销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73,600股限制性股票。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237,500股于2021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2月1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4月27日届满;因所有激励对象自愿额外锁定六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将于2022年10月28日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9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209,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3%。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9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19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209,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9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月17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20年1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27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2日召开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3日披露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2月10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210名激励对象授予4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授予的4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11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237,500股已于2021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10、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3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0%。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并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公司 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拟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拟以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 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3名原激励对象,本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未实施派发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Q=Q0×(1+n)=20,000股*1.4=28,000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P0-V)/(1+n)=(9.65-0.66-0.8)/1.4=5.85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8,000股,回购价格为5.85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8,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11,847,895股减少至311,819,895股。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000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 年10月21日上午 9:00 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贵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下午13:3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199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209,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合肥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7日

至2022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bom.com

联系人:臧晶晶

(三)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价格5.85元/股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0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1,847,895股减少至311,819,89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11,847,895元减少为311,819,89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晶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志邦家居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bom.com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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