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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1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68,525,4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363,7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61,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61,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61,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议案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陈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85,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7%,选举陈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莉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38,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38%,选举王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汪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32,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50%,选举汪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汪剑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真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32,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50%,选举张真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真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陈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1,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2903%。

1.02.选举王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5084%。

1.03.选举汪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8041%。

1.04.选举张真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7979%。

2、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谢进城先生、全怡女士、施先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谢进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33,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51%,选举谢进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进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全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482,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0%,选举全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怡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施先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398,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46%,选举施先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非独立董事。施先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谢进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8412%。

2.02.选举全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7161%。

2.03.选举施先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370%。

3、审议通过议案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有文先生、朝金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赵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8,434,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2%,选举赵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赵有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朝金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8,431,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4%,选举朝金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朝金波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赵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0,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278%。

3.02.选举朝金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和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杨汉玲女士

监事:杨汉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朝金波女士、赵有文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

1、杨汉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6月至2013年2月任武汉中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客服经理职务;2013年5月至2021年9月在公司任职营销服务部经理、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在运营管理中心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杨汉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杨汉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有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业务经理、学术专员、学术主管、产品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有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赵有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朝金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21年9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供应链中心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朝金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朝金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新一届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莉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及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王颖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及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及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及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庭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及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及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徐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徐博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7-87001772传真:027-65521900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电子邮箱:mdswdsh@163.com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新一届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职工代表监事杨汉玲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杨汉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及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鉴于已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重新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陈莉莉(召集人)、王颖、张真路;

(2)提名委员会委员:施先旺(召集人)、谢进城、王颖;

(3)审计委员会成员:全怡(召集人)、谢进城、陈莉莉;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谢进城(召集人)、全怡、陈莉莉。

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接任的董事自动承继委员职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

1、陈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生;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就读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期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227,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4%,与王颖女士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莉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美国杜兰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担任武汉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105,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与陈莉莉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锐先生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真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02年9月历任汉阳铁路中心医院检验技师、科主任、副院长职务,2002年9月至今任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科主任,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真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谢进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经济学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2004年5月至2017年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续教育学院院长;2019年5月,任武汉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16年至2020年,任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2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进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全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会计学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7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院聘副博导;2018年9月至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青年学者;2019年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1年11月2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全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施先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国人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施先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总经理陈莉莉女士、副总经理王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锐先生、财务负责人周国辉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为:

电话:027-87001772

传真:027-65521900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电子邮箱:mdswdsh@163.com。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

1、陈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生;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就读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期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227,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4%,与王颖女士、王锐先生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莉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美国杜兰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担任武汉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105,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与陈莉莉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锐先生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4月加入公司任移动医疗部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年11月至今任湖北明德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明德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湖北明慧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0,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颖女士系姐弟关系,与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周国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湖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任人信地产集团副总经理,主持财务工作;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鸿基地产湖北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周国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徐博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为:

电话:027-87001772

传真:027-65521900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电子邮箱:mdswdsh@163.com。

二、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唐庭先生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被聘任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5、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

1、徐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出生,大专学历,初级经济分析师。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助理,2018年7月加入公司至今历任投资专员、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徐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唐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在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7年5月加入公司,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唐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副董事长:王颖女士

非独立董事: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生

独立董事:施先旺先生、谢进城先生、全怡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

1、陈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生;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就读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期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德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新疆明德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227,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4%,与王颖女士、王锐先生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莉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美国杜兰大学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担任武汉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105,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与陈莉莉女士、王锐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锐先生系姐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汪剑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至2010年3月历任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职务;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联想控股现代服务事业部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投资总监、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职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汪剑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真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02年9月历任汉阳铁路中心医院检验技师、科主任、副院长职务,2002年9月至今任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科主任,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真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谢进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经济学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2004年5月至2017年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续教育学院院长;2019年5月,任武汉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16年至2020年,任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2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进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全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会计学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7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院聘副博导;2018年9月至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青年学者;2019年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1年11月2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全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施先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国人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施先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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