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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10)。

截止2022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月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3、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二期)股份数63,703,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8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623,597,540.23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4、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 2022年1月12日,部分股东持有的258,914,001股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注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969股。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计划实施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5,097,2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274,32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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