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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2]191号),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2]191号),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为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报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出产生。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四大优势的企业,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公司此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性能、服务水平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充分认可及高度肯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2]191号)。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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