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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9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肖瑶、钱正、徐磊、方丽、张萍、王作全、胡山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和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拟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回购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70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静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侯选明、蔺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现金流充裕,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71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40元/股。按照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4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378,37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外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份减持的计划。藏格投资通过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藏格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758,83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0,000股;其中,藏格投资减持计划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余额为不超过41,162股,藏格投资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将于2022年11月28日届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和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40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378,37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756,75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4.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378,3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9.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7.98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8.64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2.51%、2.78%,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监事蔺娟于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买入公司股份1,000股,卖出公司股份3,900股,截止2022年7月15日收盘至今,蔺娟女士未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其他行为,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时,蔺娟女士尚未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其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藏格投资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行为,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藏格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758,838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00,000股。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回购期间内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藏格投资的减持计划中拟通过集中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1,162股,藏格投资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将于2022年11月28日届满。除此以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再次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如需)。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拟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回购相关事宜。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关于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7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1月1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详见下表:

2、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且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4)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瑞雪

电子邮箱:2671491346@qq.com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真:0979-8962706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文件外,请务必佩戴好口罩,提供进入会场前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阴性证明,公司工作人员将查验各参会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408”。

2、投票简称为“藏格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www.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 11月16日(星期三)召开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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