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10月31日、2022 年11月1日、2022 年11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时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涵盖土壤修复业务板块、生态节水业务板块、园林环境业务板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涉及边缘计算、大数据及区块链概念相关业务收入。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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