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得行权。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750份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7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000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
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1月3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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