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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案涉款项的公告

2021年2月4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了(2020)沪仲案字第1713号裁决书,裁决:苏州乾宁应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7,992,030.78元、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1,700,000元、仲裁费用2,927,966.34元等,并确认公司在被拖欠工程款467,992,030.78元范围内,就承建的苏州乾宁位于苏州金鸡湖西岸、东临星港街、南侧为相门塘河、西侧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国际大厦)及世纪金融大厦的东方之门项目的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临2021-012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因《东方之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乾宁”,债务人)拖欠工程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依约支付工程款等费用。

2021年2月4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了(2020)沪仲案字第1713号裁决书,裁决:苏州乾宁应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7,992,030.78元、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1,700,000元、仲裁费用2,927,966.34元等,并确认公司在被拖欠工程款467,992,030.78元范围内,就承建的苏州乾宁位于苏州金鸡湖西岸、东临星港街、南侧为相门塘河、西侧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国际大厦)及世纪金融大厦的东方之门项目的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临2021-012公告)。

为促进债务人重组,化解公司应收款项回款风险,经与芜湖长城润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债权受让方)及其执事合伙人、苏州乾宁及其实控人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上海建工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上述标的债权转让予芜湖长城润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近日,公司收到了债权受让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44,927.00万元。

本仲裁案涉应收款项标的债权的一切权力和利益已转让至债权受让方,公司亦不再承担该债权的相关风险。本次债权转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续,公司将努力通过其他措施和途径提高债权回收率,提升经营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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