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力源科技字[2022]002号)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2]1518号),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终止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65号)。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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