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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起诉戴明西关于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25日获路桥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号)。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路桥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1004民初2949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起诉戴明西关于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5月25日获路桥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戴明西

案外人:戴灵芝、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二)判决情况

路桥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前后签订的两份《增资协议》及一份《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原告在两份《增资协议》签订后,均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了其出资义务,现已取得持有三进科技100%的股权(2021年间的持股比例为75%)。本案被告在两份《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中承诺,三进科技于2021年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9,000万元,如三进科技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当年净利润小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则被告应对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对原告进行业绩补偿。补偿原则:年度应补偿金额=(该年度承诺净利润-该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原告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同时被告确认并同意,其放弃且不得以公司之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不再受原股东控制或类似理由作为其无法完成本协议所约定之业绩承诺的抗辩。依据三进科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与三进科技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履行正常年度审计所作出的天职业字[2022]7784号《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三进科技2021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62,065,381.3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070,692.68元。故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被告支付其三进科技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189,053,019.51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戴明西辩称原告在三进科技履行经营期间剥夺了其经营权,本院认为,被告曾作出不得以“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之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不再受原股东控制或类似理由作为其无法完成本协议所约定之业绩承诺的抗辩”的承诺,即被告在协议签订之时也应当对协议内容有过充分的评估,在此其仍签订涉案协议,现又以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失去掌控作为抗辩协议无法完成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故被告的这一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还辩称原告未按约保障三进科技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致使其承诺的三进科技的净利润不能实现,本院认为,被告不能提供原告除按《增资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外,还需要提供额外流动资金的依据,且上述《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均没有约定原告需提供额外的流动资金,故被告这一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戴明西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89,053,019.51元及逾期利息(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87,066元,由被告戴明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基于公司与戴明西2019、2020年度业绩对赌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本案件具体何时执行落地以及执行结果均无法准确判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浙1004民初2949号。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暨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

1、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利达”)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城信息”)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申请授信,亿利达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亿利达科技、广东亿利达、台州铁城三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三家子公司总额度之内进行调整。对于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办理中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文件。详见于2022年4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表1:本次担保审批额度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1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翟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9日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口径为合并,公允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1,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

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二、解除担保事项概述

1、前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向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申请5,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公司与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0113775000000001)。

2、解除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的《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提前终止的告知函》,铁城信息已遵照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合同项下的全部本息。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0113775000000001)相关条款,公司对铁城信息在杭州银行保俶支行5,500万元授信的连带责任保证已解除。

三、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26%;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不含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5,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2%,上述担保均为上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0923775000000001)

2、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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