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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红楼”)与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向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出租座落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红楼时代大厦中部分楼层房屋,租赁期限16年,合同总金额177,028,083.14元。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红楼”)与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向正美骏星商业管理(甘肃)有限公司出租座落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红楼时代大厦中部分楼层房屋,租赁期限16年,合同总金额177,028,083.14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租赁事项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政府单一采购来源投标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政府单一采购来源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参与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单一采购来源投标,兰州市城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向兰州红楼租赁座落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红楼时代大厦中部分楼层房屋,预计总金额146,448,484.28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租赁事项及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1,944,8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1,901,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5,43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丽尚国潮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6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22年11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红楼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3,312,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1、以上数据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红楼集团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94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丽尚国潮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丽尚国潮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6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

截至2022年11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红楼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3,312,6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符合本次减持计划。

卢红彬因操作失误,其个人实际减持股数比减持计划披露的股数多3,562股,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宣导,并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实施减持,红楼集团减持12,319,100股,毛大波减持830,000股,卢红彬减持103,562股,丁百永减持60,000股,周健、张宏、郭德明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6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的股东左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17%(预计占公司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后的总股本5.2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11月29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13,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后的总股本1%)。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左玲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左玲自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期间内,左玲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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