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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外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垚朵、垚耳、垚爱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股东股份变动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朵”),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耳”),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垚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25%下降到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外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垚朵、垚耳、垚爱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股东股份变动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垚朵、垚耳、垚爱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股票代码:603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5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会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垚朵(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垚耳(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垚爱(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茂根、吴在连、姜双双,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外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垚朵、垚耳、垚爱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3,822,597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7,645,194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垚朵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380,6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垚朵、垚耳、垚爱将继续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垚朵、垚耳、垚爱存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和/或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9,087,191股,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垚朵2022年11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永冠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3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垚朵、垚耳、垚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本次权益变动后,垚朵持有公司股份3,2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垚耳持有公司股份3,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垚爱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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