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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2022年11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43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2022年11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43倍。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市盈率为42.24倍,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约为20.19%;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43倍,超出幅度约为72.8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鼎泰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972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5,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89元/股(不含33.8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3.89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6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3.89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60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2年11月3日(T-4日)13:53:54:74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2,2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0,133,010万股的1.009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8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1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1月9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5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93.81亿元。公司2020年、2021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614.78万元和23,767.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648.79万元和 22,210.7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作为公司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本次发行价格为22.8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截至2022年11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3 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43倍。

截至2022年11月3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1月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发行人可比公司金洲精工为上市公司中钨高新的二级子公司;发行人可比公司慧联电子于2020年9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故不包含在上表中。

注4:尖点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永鑫精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估值与A股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故计算均值时剔除上述公司。

注5:尖点为台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及EPS(元/股)均以台币计价。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鼎泰高科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行业龙头地位优势

根据CPCA公布的《第二十一届(2021)中国电子电路行业主要企业榜单》,公司在刀具类专用材料企业中排名第1位;根据Prismark研究报告,2020年公司在全球PCB钻针销量市场占有率约为19%,排名第1位。公司核心产品的产量与销量不断增长,2019年公司钻针月产量最大达到约3,800万支,2020年至2022年6月公司钻针月产量最大达到约5,900万支。公司位于南阳、东莞的新建生产基地逐步释放产能后,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将稳步提升。刀具行业尤其是钻针行业,有较高的资金壁垒、技术壁垒和客户壁垒,其他竞争者在短时间内难以撼动公司的市场地位。PCB钻孔工序的质量直接影响PCB产品的品质,因此PCB生产商对钻孔工序所需钻针产品的品质稳定性要求较高,一般会选择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以将重大品质风险降至最低的程度。

②产品类型丰富优势

公司产品涵盖钻针、铣刀、刷磨轮、自动化设备等一系列生产PCB需要用的耗材及设备,产品种类丰富、齐全,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设备、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光电产品生产等众多领域。公司钻针产品直径规格覆盖0.05mm到6.75mm,铣刀产品直径规格覆盖0.35mm-3.175mm,产品型号齐全,尺寸覆盖范围广,2022年1-6月公司0.45mm及以下规格的钻针占公司钻针销量的比例超过86%,其中精细度较高的微钻(规格在0.2mm及以下的钻针)销量占比超过13%。从产品品质方面,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PCB用微型刀具这一细分市场,技术人员对钻针及铣刀的各个加工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对生产过程不断探索,同时结合对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积累了丰富行业经验及技术储备,为向客户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提供了充分保障。

③自主研发优势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对PCB刀具、数控刀具等产品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开发自动化生产设备,同时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的需求变化不断创新创造新的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产品类型。截至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形成了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375项,外观设计专利21项,是发行人创新的综合体现。发行人通过子公司鼎泰机器人自主研发高精密多工位磨削机床等刀具生产设备,拥有相关软硬件的专利技术,实现对安卡、瓦尔特等国际先进设备的进口替代同时,大幅降低成本,为公司微型刀具事业的发展赢得先机。

发行人自主研制的硬质合金轮廓加工刀具、CVD涂层错齿成型专用刀具、耐氧化硬质润滑涂层钻头等十余项产品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发行人是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多次获得相关荣誉;发行人凭借深厚的行业积累,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针对5G网络建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应用领域,提前进行了PCB刀具及耗材的技术储备。

④市场开发能力和客户资源积累优势

公司不断研发改良产品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取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与国内外知名PCB厂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健鼎科技、方正科技、华通电脑、瀚宇博德、胜宏科技、深南电路、景旺电子、崇达技术等。公司在不断挖掘存量客户的新需求、扩充产品服务类型的同时,持续开发新增客户,不断扩大客户范围和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公司在PCB刀具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24倍,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约为20.19%;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43倍,超出幅度约为72.8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208个,约占剔除无效和高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53%;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753,28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和高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7.3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67.4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9,675.3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14,4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3.3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89,675.3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88元/股和5,000.00万股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752.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647.4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1月11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10月3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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