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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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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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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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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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心蕊、张孟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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