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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由董事长张圣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张圣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玻纤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刘妍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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