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3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上述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96,752.36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使用40,104.1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3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对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行为系顺利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3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已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现金管理额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4,422,18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4.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876,589.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001,720.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4,874,869.54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3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鸟消防”)本次非公开发行74,422,182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0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876,589.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001,720.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4,874,869.5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鉴于公司“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世纪证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浩、吕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世纪证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浩、吕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3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4,422,18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4.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86,876,589.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001,720.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4,874,869.54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96,752.36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青鸟”)提供借款以实施“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公司拟使用40,104.1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远智能消防”)提供借款以实施“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进度,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安徽青鸟和久远智能消防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1年。安徽青鸟和久远智能消防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借款人的概况

(一)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二)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公司履行审议程序与相关专项意见

2022年11月9日,青鸟消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安徽青鸟和四川久远智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行为系顺利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世纪证券认为:青鸟消防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