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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持股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持股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该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2年11月14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出具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富龙集团尚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富龙集团仍持有公司133,648,2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富龙集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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