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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7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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