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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由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由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李屹先生、余卓平先生、张伟先生、宁向东先生、汤谷良先生、陈友春先生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18人,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6.39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119.1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3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3.646万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9.314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关联董事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李屹先生、余卓平先生、张伟先生、宁向东先生、汤谷良先生、陈友春先生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3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119.1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30.1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18人,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6.39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119.1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3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3.646万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9.314万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3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119.1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30.15万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425元/股调整为17.2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人调整为118人,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6.39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119.1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3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3.646万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9.31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根据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冲减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作废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49.314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19.1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0.1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155.4411万股的1.22%;其中首次授予4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155.4411万股的0.97%;预留1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155.4411万股的0.24%。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26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2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207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6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8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2)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在2019-2021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425元/股调整为17.2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19年10月14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0月13日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二、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314万股。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19年10月14日

预留授予日:2020年10月13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49.314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19.1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0.15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142名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18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24名)

(四)授予价格:17.265元/股(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17.2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149.314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及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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