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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653,471,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53,492,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8,568,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24,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24,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924,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71,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9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62%;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29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9,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42%;反对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0%;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7,774,384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53,011,919股变更为1,215,237,53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5,301.1919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21,523.75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等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楼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号码:0791-83826899

邮政编码:330013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

(3)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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