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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2年10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7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管理人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继续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已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的前一日(即2022年10月30日)。结合庭外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情况,截至2022年11月13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约6.59亿元,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共计约6.01亿元。

2、雪莱特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目前,管理人及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前述会议。有关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3、经雪莱特申请、管理人请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聘任原经营管理团队,佛山中院于2022年11月8日复函许可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继续公司的营业。具体内容可见管理人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二、风险提示

1、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雪莱特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程序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7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0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764,071,569股。

2、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上述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第一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冼树忠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他10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冼树忠先生持有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截至2022年11月11日,上述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人数为11人,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第一次解锁的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万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万股调整为55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设定的当期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层面解锁条件方可解锁对应数额的限制性股票,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当期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第一次解锁的绩效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依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55,484,985.04元。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353,529,640.20),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56.02%,与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激励计划第一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在办理注销过程中,激励对象冼树忠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回购注销。因此,为不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第一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冼树忠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他10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冼树忠先生持有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第一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69,571,569股变更为764,071,569股。

有关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涉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79号。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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