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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人,代表股份303,421,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23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62,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959,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03%。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5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56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人,代表股份303,421,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23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62,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959,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03%。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228,98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68%;反对1,172,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65%;弃权20,33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20,46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3435%;反对1,172,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1850%;弃权20,33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14%。

议案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280,51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38%;反对1,141,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6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72,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5383%;反对1,141,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461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议案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47,0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229%;反对3,874,8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7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8,5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662%;反对3,874,89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8338%;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谢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5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授予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在第三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657股。因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84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4.65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7,34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8,760,423股变更为748,563,082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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