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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615,38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公司总部大楼1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刘会胜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615,38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606,79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8,58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7%。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6,99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8%;

反对8,38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84%;

反对8,388,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6,99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8%;

反对8,38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84%;

反对8,388,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13,66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9%;

反对1,71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897,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61%;

反对1,711,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3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项瑾、朱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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