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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临-05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2022 年 10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13 号),确认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及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月10月27 日披露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临-046)。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将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43050163610809686868账户中的募集资金(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370,000,000.00元转存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13460000000032878账户(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临-05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5)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6)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湘电动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7)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58)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临-05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湘电动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临-05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发行价格为1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确资金支付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同时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将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临-05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少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临-05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湘电动力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5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作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拟增加湘电动力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湘电动力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分次逐步向湘电动力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湘电动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湘电股份将与湘电动力、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及“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湘电动力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湘电动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湘电动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湘电动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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