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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本次为莱克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公司已实际为莱克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5.26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本次为莱克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公司已实际为莱克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5.26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六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莱克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额为: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并且公司将根据这六家子公司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担保额度分配进行适当调整,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公司就莱克新能源的银行授信事宜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莱克新能源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三区2号2幢二楼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

注册资本:4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维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莱克新能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莱克新能源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莱克新能源

2、保证人:莱克电气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800万元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45.26万元,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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