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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及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及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送达的《关于变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赖其寿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娟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会计师赖其寿先生工作调整,经大华所安排,委派涂雅丽女士接替赖其寿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唐娟女士,签字会计师为唐娟女士和涂雅丽女士。

二、 本次变更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涂雅丽,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从事审计工作,参与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等多类重大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 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涂雅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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