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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近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之源科技”)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驰众广告有限公司起诉倍轻松及体之源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961,837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之源科技”)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驰众广告有限公司起诉倍轻松及体之源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驰众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期间,被告委托原告发布广告,双方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对投放内容达成投放合意。原告主张已经按约定和确认发布内容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认为原告在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切实履行相关广告发布义务,且双方就相关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因此,原告将该合同纠纷诉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发布费人民币9,961,837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961,837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标准,自2022年3月16日起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10月10日);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驰众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并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分别冻结了倍轻松及体之源科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961,837元。除被冻结资金外,相关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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