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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NINAYANTIMIAO女士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02,31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2%;南京开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盛咨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41,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NINA YANTI MIAO女士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02,31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2%;南京开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盛咨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41,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NINA YANTI MIAO女士与开盛咨询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3,155,126股,即分别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NINA YANTI MIAO及汪春俊夫妇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开盛咨询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NINA YANTI MIAO女士、汪春俊先生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NINA YANTI MIAO女士及开盛咨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NINA YANTI MIAO女士及开盛咨询的合伙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NINA YANTI MIAO女士和开盛咨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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