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分别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对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涉诉金额合计共人民币68,755,154.93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法院的立案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起案件均提起诉讼但尚未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3起案件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755,154.9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案件尚未立案,暂无法确定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分别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对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涉诉金额合计共人民币68,755,154.93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法院的立案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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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涉诉金额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951,973.19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可能会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损益的条件,故本次公司依规进行披露。公司本次披露的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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