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2-04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00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若届时受疫情影响无法召开现场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线上会议方式召开。
此项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维护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于登记入场时配合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5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5日
至2022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于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4、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16: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6、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7、登记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 其他事项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16:00 前将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和填写好的《股东大会参会预登记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tongl@cecl.com.cn。未在前述时间完成现场参会预登记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拟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除提供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请股东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1)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2)接受体温检测;
(3)出示“行程码”、“随申码”;
(4)出示由上海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4、拟现场出席的股东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5、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6、公司亦可能视届时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加线上会议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7、本次会议食宿、交通费自理。
8、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电话:021-20772700 021-20770176
联系人:中华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童立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预登记表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预登记表
■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2-04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投入(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投入(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资助对象包括如下公司:1、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2、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3、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三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75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新增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21年末,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10.75亿元。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余额额度内,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涉及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
■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项目公司(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公司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构成关联关系,涉及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交易对方介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575弄1-17号;注册资本:9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截止2022年11月30日,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191,232万元 ,净资产96,000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未经审计)
2、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由该合作项目公司直接提供财务资助)
(1)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3)风险防控措施:
具体如下:一是在每笔阶段性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约定,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二是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阶段性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三是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阶段性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涉及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
■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合作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4)交易对方介绍
①大华(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华灵路698号;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物业管理,服装加工,木制品加工,机械加工,通用设备制造,家具制造,仓储的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07,268,820,363.13元 ,净资产44,598,622,695.18元,营业收入26,158,740,592,02元,净利润3,226,968,727.41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05,135,378,356.50元 ,净资产45,659,426,336.91元,营业收入26,534,867,493.82元,净利润1,963,013,256.08元。(未经审计)
②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304室;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停车场(库)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设备的安装(除特种设备),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人才咨询,房地产经纪。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458,380,841.00元 ,净资产249,834,694.31元,营业收入9,354,767.51元,净利润-14,140,425.88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446,938,493.58元 ,净资产238,325,414.27元,营业收入13,174,469.38元,净利润-11,509,280.04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夏凌、邵瑞庆、史剑梅审核后认为:公司按出资比例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的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阶段性盈余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2-04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11月25日、11月28日、11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2 年11月25日、11月28日、11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受到疫情一定程度影响,但仍处于正常范围,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亦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函核实: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事项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事项的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2022 年11月25日、11月28日、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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