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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71,532股、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860,000股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2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71,532股、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860,000股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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