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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包含4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包含4名独立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金红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锡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王锡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锡林先生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谨向王锡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锡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750股,工作调整后,王锡林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及承诺。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裁金红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金红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金红英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附件

金红英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新财富第十三届、第十四届金牌董秘。曾任江西省九江职业大学教师、富士康科技公司法务室职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金红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4954576

传真:021-64851044

邮箱:kehua@skhb.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审议、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金红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金红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金红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CHUAN

陆德明         夏雪

2022年1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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