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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8%。本次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13,100,000股,占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67.02%,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本次股份质押后,亚特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06%,占公司总股本的32.42%。

●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8%。本次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13,100,000股,占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67.02%,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亚特投资的通知,亚特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截止本公告日,亚特投资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亚特投资还款来源主要为其自筹资金等,亚特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亚特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业务正常,银行授信正常。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刘勇先生主持会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相关监管政策,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成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乔志钢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对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广哲 林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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