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视频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赵浩先生因工作出差因素无法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代行董事会秘书蒋渊女士出席,财务总监陆磊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张晓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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