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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烨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李红雨女士、副总经理韩传俊先生、财务负责人俞映君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红、詹丽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案、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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