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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姚仲友、姚威、刘冲、李巍、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姚仲友、姚威、刘冲、李巍、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王江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王志恒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拟聘任王志恒先生为本行行长,王志恒先生的行长职务自其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王志恒先生的简要情况请见附件。

二、关于确定王志恒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恒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志恒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王志恒先生简要情况

王志恒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公司规划处副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经理,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王志恒先生担任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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