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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2022年12月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民生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阳先生、李想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阳,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拥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涧光股份IPO、乐鑫科技IPO、通用股份IPO、蓝帆医疗可转债天齐锂业配股、新城控股非公开发行、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中牧股份非公开发行、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越秀交通基建熊猫债、中国燃气熊猫债、中燃投资公司债、临港集团绿色公司债等项目。李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想,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学硕士。拥有5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涧光股份IPO、洪城水业可转债、京运通非公开发行、新疆天业重大资产重组智慧松德重大资产重组、南京新港公司债、扬州城控公司债、大名城公司债等项目。李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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