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61,25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2月14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1年8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4.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561,2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10月20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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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即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所持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1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61,25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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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共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1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61,25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永创智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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