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玉兰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伟民、章佳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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