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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9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而泰”)于2022年8月3日(“定价基准日”)公告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刘建伟先生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认购对象,就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刘建伟先生就特定期间不减持和而泰股票事项承诺如下:

“1、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1)本人不存在减持和而泰股票的情形;(2)本人的关联人不存在持有和而泰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减持和而泰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存在减持和而泰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3、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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