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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及此前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源环保”)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迪民生”)的通知,由于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投资”)及其管理的中山华迪创兴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华迪”)不再持有上海灿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灿荣投资”)的相应份额,华迪投资不再担任灿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灿荣投资新股东和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华迪民生、华迪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灿荣投资本次变更股东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导致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在京源环保的持股情况将分别单独计算,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京源环保上市后,华迪民生持有京源环保7.102%股份,灿荣投资持有京源环保3.704%股份,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不曾签署《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华迪投资,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作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说明

  由于华迪投资及其管理的中山华迪不再持有灿荣投资的相应份额,华迪投资不再担任灿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基本情况

  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后,华迪民生持有公司7,670,000股,灿荣投资持有公司4,000,000股,两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06%。

  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9日,华迪民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14%。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华迪民生及灿荣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0,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292%。其中,华迪民生持有公司股份6,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8%,灿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华迪民生持股单独计算,持有公司股份为6,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8%,权益变动比例为3.704%。

  综上,自2021年7月7日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迪民生权益变动比例为5.218%。

  ■

  注: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7,995,500股。

  2、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将各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出具的承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承诺。

  5、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迪民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源环保

  股票代码:688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478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京源环保的权益达到5%以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迪民生减持股份及其与灿荣投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所引起。

  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华迪民生与灿荣投资作为京源环保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以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不曾签署《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华迪投资,且同为公司原始股东,故被作为一致行动人。

  由于华迪投资及其管理的中山华迪创兴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不再持有灿荣投资的相应份额,华迪投资不再担任灿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灿荣投资新股东和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华迪民生、华迪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灿荣投资本次变更股东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导致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华迪民生在京源环保的持股单独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迪民生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灿荣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6%。

  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9日,华迪民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14%。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华迪民生与灿荣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0,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292%。其中,华迪民生持有公司股份6,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8%,灿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华迪民生持股单独计算,持有公司总股本6,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8%,权益变动比例为3.704%。

  综上,自2021年7月7日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迪民生权益变动比例为5.218%。

  ■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2年7月29日,华迪民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 12 月 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 12 月 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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