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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 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长春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拟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85%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 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向全资子公司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7,976万元增加至25,467万元。

本次增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主要为了增强子公司资金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核工作流程。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2年12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利”)

2.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佛山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佛山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6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宁波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宁波英利为资产负债率69.69%的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限额包括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费等费用。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总额度4,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英利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94077346J,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佛山英利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64,930.20万元,负债总额33,765.41万元,净资产31,164.79万元,资产负债率52.00%,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1,004.98万元,净利润1,263.13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78,178.40万元,负债总额45,925.39万元,净资产32,253.01万元,资产负债率58.74%,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276.22万元,净利润1,080.16万元。

2.宁波英利成立于2019年01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LWY500,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英利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13,166.50万元,负债7,655.37万元,净资产5,511.12万元,资产负债率58.14%,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761.12万元,净利润421.93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1,777.94万元,负债总额15,176.95万元,净资产6,600.99万元,资产负债率69.69%,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584.92万元,净利润1,089.87万元。

宁波英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 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4.7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0.35%。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5.8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限为3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2.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迎春路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3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3.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1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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