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3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0年10月29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威孚高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0〕5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0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1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8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90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19,249,000股。
1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中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死亡、2名因身体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90名,共持有限制性股票19,249,000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2月6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8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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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已回购注销的291,000股和待回购注销的9名因失去激励资格或不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69,000股。
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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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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