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谢亚明先生依据与海南宁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生集团”)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下称“《质押合同一》”),向宁生集团质押其持有的21,000,000股公司股票。近日,根据双方本次权益变动约定及另行签署的《2022年股份质押协议》(下称“《质押合同二》”),对上述已质押的21,0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部分解除质押,以及部分继续质押。《质押合同二》条款中除质押股份数、质押终止日期外,与此前《质押合同一》协议条款约定相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5.00%以上股东谢亚明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继续质押系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变动(2022年12月6日公告编号2022-031)的关联进展;
●2021年8月,谢亚明先生依据与海南宁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生集团”)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下称“《质押合同一》”),向宁生集团质押其持有的21,000,000股公司股票。近日,根据双方本次权益变动约定及另行签署的《2022年股份质押协议》(下称“《质押合同二》”),对上述已质押的21,0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部分解除质押,以及部分继续质押。《质押合同二》条款中除质押股份数、质押终止日期外,与此前《质押合同一》协议条款约定相同。
●股东谢亚明先生当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6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6%(本次权益变动——即股份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则持有公司50,6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本次解除质押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同时,谢亚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7,000,000股继续质押给宁生集团,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其当前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2.15%(占其股份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3.83%)。
●本次质押股份系谢亚明先生用于履行其个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先生共同向宁生集团作出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履约保证,即根据《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二》”)中相关约定:“……谢亚明、谢悦继续将5.00%目标公司股份(7,000,000股)质押给宁生集团,质押期限至后续目标公司股份完整地登记过户至后续战略投资人名下之日止。同时,宁生集团将向谢亚明、谢悦支付人民币126,000,000元质押款项,双方上述做法系作为对后续2023年6月30日前权益变动的履约保证。”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股东谢亚明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继续质押的通知,具体信息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份继续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系谢亚明先生用于履行其个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先生共同向宁生集团作出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履约保证,即根据《协议转让二》中相关约定:“……谢亚明、谢悦继续将5.00%目标公司股份(7,000,000股)质押给宁生集团,质押期限至后续目标公司股份完整地登记过户至后续战略投资人名下之日止。同时,宁生集团将向谢亚明、谢悦支付人民币126,000,000元质押款项,双方上述做法系作为对后续2023年6月30日前权益变动的履约保证。”
3、2021年8月,谢亚明先生依据与宁生集团签署的《质押合同一》,向宁生集团质押其持有的21,000,000股公司股票。近日,根据双方本次权益变动约定及另行签署的《质押合同二》,对上述已质押的21,0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部分解除质押,以及部分继续质押。《质押合同二》条款中除质押股份数、质押终止日期外,与此前《质押合同一》协议条款约定相同。重点内容如下:
(1)质押份数:
谢亚明、谢悦继续将5.00%目标公司股份(7,000,000股)质押给宁生集团,同时,宁生集团将向谢亚明、谢悦支付人民币126,000,000元质押款项。
(2)质押期限:
《质押合同二》生效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的后续2023年6月30日前上海亚虹目标股份完整地登记过户至后续战略投资人名下之日止,具体以中登办理登记时的日期为准。
具体请见公司公告:
(1)《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书》(公告日期:2022年12月6日)。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全部表格中数值差异均为计算四舍五入。
三、本次股份继续质押的其他情况说明
1、除前文所述履约保证外,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谢亚明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继续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其向宁生集团转让的5.00%的公司股份尚未正式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详情请见:2022年12月6日《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变更登记完成后,谢亚明先生将持有公司50,6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本次解除质押的14,000,000股,将占其彼时持有股份的27.66%;继续质押的7,000,000股,将占其彼时持有股份的13.83%;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共持有公司58,4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7,000,000股,将占其彼时持有股份的13.83%,将占其彼时与一致行动人共持有股份的11.97%。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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