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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区间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间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62%,最高成交价为18.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0元/股,成交金额40,233,873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总金额,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彭琳明先生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发布回购方案时没有明确的计划,是在后续回购过程中因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独立决策。彭琳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55,22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180,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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