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严若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人,代表股份566,089,6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8,739,5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7,009,0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009,0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7%。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02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6%;反对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77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3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9,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44%;反对3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和周梦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股市公告 2022-12-16 13:47:580阅读
-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股市公告 2022-12-16 13:45:440阅读
-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8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北中瓷...股市公告 2022-12-16 13:45:490阅读
-
2022年12月14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将其持有的公司36,668,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已变更登...股市公告 2022-12-16 13:45:520阅读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市公告 2022-12-16 13:45:5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