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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3,882,647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17.17%。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CIG开曼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持有CIG开曼100%股权)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CIG开曼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216,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康令科技”。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CIG开曼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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